商标变更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8-26商标变更
商标注册批准后,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批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代理人,或者删除注册申请中指定的商品。商标专用权因公司合并、合并或改革而转让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以商标注册人名义办理变更的,商标专用权不得迁移。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宜有两种方式: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变更
根据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要求:“申请商标变更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称、地址、代理人或者删除指定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您想更改注册商标的文本和图形,您应重新申请商标。根据新注册商标,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商标变更的处理方式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宜有两种方式: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商标变更手续
(一)准备申请书
应提交的申请书如下:
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申请人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
委托委托书提交《代理委托书》,从审判大厅直接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登记人名称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6) 如果申请文件是外语的,还应提供翻译公司盖章确定的中文翻译。
1、按申请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打字或打印。
1、按申请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打字或打印。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个商标(每个注册号)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代理人印章。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提交申请外,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自行办理的,只需提交身份证扫描件。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的,除提交申请外,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扫描件。4、申请变更登记人名称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为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单位的变更证明;注册人为事业单位,应当出示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变更前的名称和变更后的名称应与变更前的名称和申请人的名称一致。 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只需变更中文译名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