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 、变更、延期以及注销申请(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8-26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权如何办理? 、变更、延迟及其注销申请
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权如何办理? 、变更、延迟及其注销申请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登记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备案。
质权人和出质人应当共同提出质权登记申请。
质权人和出质人应当共同提出质权登记申请。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外国人或者在中国没有经常居住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企业,需要授权委托机构办理。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开立。
(一)申请书应提交:
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
4、直接办理,委托书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质权人与出质人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协议,并提交有关书面认可文件的,申请人不得再提交;
上述文件为外语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质权人与出质人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协议,并提交有关书面认可文件的,申请人不得再提交;
上述文件为外语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文。中文译文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
(二)相关要求
1、根据申请表上的要求逐一填写,并且必须是打印或打印的方式,质量多个商标,并在一个申请表中注明,相同和相似的商标必须一起质量。
2、商标专用权质押备案申请书应当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印章,或者有出质人和质权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加盖代理人的印章。
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一)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姓名)和地址;
(2)担保的债务类型和金额;
(三)借款人履行债务期限;
(四)出质注册商标明细(列出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型和专用期);
(5)担保范围;
(6)被告约定的其他事项。
4、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必须附有人员签订合同的特别授权文件。
4、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必须附有人员签订合同的特别授权文件。
(三)领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商标局应当受理申请登记文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审理日期为备案日期。商标局自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注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名称)、出质商标注册号、担保债权数额、质权备案期限、质权备案日期。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可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可邮寄。立即发放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者其授权人领取,领证人应当持身份证及有关授权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应当邮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或者发给商标代理机构。
(四)常见问题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应详细准确,以确保邮件发送和联系方便。
2、出质人的名称与商标局档案中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不能提供证明其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签订合同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4、商标专用权已被撤销、注销或者有效期届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5、商标专用权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6、出质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在办理转让、批准他人使用备案申请,我局未作出核查结论的,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再次办理上述手续的,应当向我局出具书面许可文件;质权人不愿意再办理的,应当在出质人向我局撤销上述审查后向我局办理质权登记申请。
用于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经得到我局的批准,质押人还需要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以了解相关备案内容。
7、当质权注册商标多个时,质权注册期限不得超过提交质权注册申请时专利权第一到期商标专利权的期限。质权人允许质权备案时限擅长部分注册商标的,应当向我局提交书面同意文件。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变更申请质权人或者出质人的名称(名称)变更,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以下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协议或者有关证明材料;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相关文件。
变更出质人名称(名称)的,还应当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人名称。
变更出质人名称(名称)的,还应当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人名称。
申请变更质权登记事项后,商标局应当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充注归还,或者重新签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三、延期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
质权备案期限必须增加,因为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增加,主债权未能按时完成,质权人和出质人必须在质权备案期限到期前相互提高,以下文件申请推迟备案: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延期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双方签订的延迟协议;
(四)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原件;
(五)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延期质权备案期限后,商标局应当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充注归还,或者重新签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四、注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申请
必须注销商标专用权质权备案,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持下列文件申请注销: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双方签订的消除质权备案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成凭证;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六)其他相关文件。 质权备案期届满后,质权备案自动失效。 质权备案期届满后,质权备案自动失效。 五、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