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 、变更、延期以及注销(如何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08-26如何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注册? 、变更、推迟及其销户
如何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注册? 、变更、推迟及其销户
一、法律规定及申请资格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质权备案。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开立。
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销户等申请免收官费。
二、办理方式
注册商标申请转让有两种方式: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热线电话:86-10-63218422 86-10-63218423 86-10-63256488
申请人也可以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服务处办理。服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楼登记大厅
四、质权备案的书籍格式
1、商标专用权质权备案申请书
2、《商标专用权质权备案变更申请书》
3、《商标专用权质权备案期延期申请书》
4、《商标专用权质权注销申请书》
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领申请书》
五、申请材料及手续
(一)准备申请书
1、 申请书应提交:
A、申请质权登记的,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备案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资格证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主合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
(4)直接处理,委托书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应当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出质注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六)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质权人与出质人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协议,并提交有关书面认可文件的,申请人不得再提交。
B、变更质权人或者出质人的名称(名称),变更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变更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者有关证明材料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相关文件
变更出质人名称(名称)的,还应当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人名称。
商标局办理质权备案事项变更审查后,应当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充分归还,或者重新颁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C、质权申请延期登记的,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备案延期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签署的延迟协议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相关文件
质权备案期延期审查后,商标局应当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充分归还,或者重新签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D、注销专利权质权登记的,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注销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签订的消除质权备案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成凭证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相关文件
质权备案期届满后,质权备案自动失效。
2、具体表明
(一)按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而且必须打印或打印,出质多个商标,在一份申请书中列出,同样、近似的商标必须一起出质。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应当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印章,或者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加盖代理人的印章。
(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①质权人、质权人的姓名(姓名)和地址;
②担保的债务类型和金额;
③借款人履行债务期限;
④优质注册商标明细(列出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型和专用期);
⑤担保范围;
⑥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4)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必须附有人员签订合同的特别授权文件。
(5)上述文件为外语的,应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
(5)上述文件为外语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立即在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登记文件齐全,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受理。审理日期为备案日期。审判日期为备案日期。商标局应当自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注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名称)、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债权金额、质权备案期限、质权备案日期。
出质人、质权人遗失《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补发登记证,由商标局补发。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可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可邮寄。立即发放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者其授权人领取,领证人应当持身份证及有关授权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应当邮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或者发给商标代理机构。
六
1、申请人应详细、准确地填写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确保邮件发送方便联系。
2、出质人的名称与商标局档案中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不能提供证明其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签订合同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4、商标专用权已被撤销、注销或者有效期届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5、法院查封、冻结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6、用于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在转让、批准他人使用备案申请,且我局尚未作出验证结论的,质权人允许质押人再次办理上述手续,需要向我局出具书面许可文件;质权人不允许再办理的,应当在出质人向我局撤销上述审核后,向我局申请质权登记。
注册商标专用权批准他人使用备案申请已经我局批准,质权人还需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以了解相关备案内容。
7、当质权注册商标多个时,质权注册期限不得超过提交质权注册申请时专利权第一到期商标专利权的期限。质权人允许质权备案时限擅长部分注册商标的,应当向我局提交书面同意文件。质权人允许质权备案期限擅长部分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的,应当向我局提交其书面同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