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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注册商标权的转让是怎样规定的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09-03

法律如何规定注册商标权的转让?

商标购买及其转让在我国已经非常普遍,有时还会出现廉价的情况商标转让的情况。那样法律就注册了商标权转让是如何要求的?今日,商标注册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廉价商标转让行吗?”法律法规,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对注册商标权的转让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如何规定注册商标权的转让?

第四十二条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人和买受人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买受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

注册商标转让的,商标申请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同一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商标局不予批准容易造成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予以公告。买受人自公示之日起具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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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注册商标权的转让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权转让应注意难题

首先,商标权有期限。因此,在签订商标权转让协议和商标权申请许可合同之前,首先要检查合同标的是否仍在其期限内,有效期有多长,注册流程是否已经完成。这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合伙企业将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转让给他人,也就是说,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可以被他人使用,互相欺骗。

二是商标权转让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执行,不得自行转让。

第三,批准他人使用商标的,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批准合同的复印件提交当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许可人应当向商标局申报备案,并由商标局公告。

第四,转让药品、烟草产品等国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的申请商标,买受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认证材料:买受人使用药品注册商标的,附卫生部门颁发的认证材料;转让烟草、雪茄烟、包装烟丝的注册商标,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其他国家要求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应当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材料。

第五,批准他人使用药品、烟草制品等国家要求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应当附上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制造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将批准合同副本提交当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未提供上述许可证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商标局责令但仍拒绝给予上述许可证材料的,视为被许可人主体不合格,商标权使用许可证合同无效。

第六,在签订商标权转让和应用许可合同时,应当检查对方是否取得相应的资格,即是否可以成为商标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的主体,依法成立的公司、事业单位、社区组织、个体经营者、个人合伙企业及其所属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原则。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对方不得与其签订商标权转让和申请许可合同;如果签署程序已经完成,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或者视为根本没有合同。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对方不得与其签订商标权转让和申请许可合同;如果签署程序已经完成,合同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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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

或者视为根本没有合同。以上是商标申请编辑整理的上述问题的基本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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