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如何复审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08-25如何审查商标局拒绝商标申请?
商标申请提交申请后,商标局核实受理的商标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驳回申请。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不服的,可以进行审查。如何审查商标局拒绝商标申请?下面商标注册网小编会给你详细的解释。
如何审查商标局拒绝商标申请?
申请人资格:必须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
申请期限:自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审查;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或者其他正式依据,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三个月
申报材料:
1、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2、商标核驳通知书正本;
3、 原申请商标图十份;
4、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及复审原因;
5、商标局邮寄核驳通知书信封;
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实物证据。
其他规定: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不得修改产品、服务和其他内容。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根据商标局受理的商标申请商标法并对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或者在某些特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批,并予以公告;不符合要求或者在某些特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是商标申请编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更多疑问,可以咨询商标注册网的专业律师,也可以直接委托商标注册网的律师帮助您解决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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