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仕元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因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08-25上海仕元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因商标驳回复审而确定
申请人:上海仕元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授权客户:上海朱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6302390号“因果”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拒绝接受商标局的驳回,向我委申请复核。
申请审查的重要原因: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用第15171763号“逻辑关系”商标(以下简称引用商标1)、第978682号“因果”商标(以下简称引用商标二)差异显著,未形成类似商标。
申请审查的重要原因: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用第15171763号“逻辑关系”商标(以下简称引用商标1)、第9786682号“因果”商标(以下简称引用商标二)差异显著,未形成类似商标。申请人连续三年申请撤销引用商标二,要求延期案件审理。综上所述,复核服务中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需要初步审批。
经审理发现,本案审结时,商标局已连续三年撤销引用商标二,撤销决定生效。
我们委员会认为,由于引用商标2无效,申请商标与引用商标2无权冲突。
养老院申请商标具体使用的服务与参考商标一批准的服务不相似。在相关服务中,申请商标与参考商标一不构成类似商标在同一或类似服务中的应用,相关服务中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初步审批。
申请商标的“因果关系”与引用商标的“逻辑关系”一词相同。它们在文本组成、通话、整体外观等方面相似,没有建立区别的特殊含义。很难区分顾客的整体印象。它们已经形成了类似的商标。上述商标在养老院以外的餐馆中共同使用,很容易造成顾客对服务原因的混淆和误解,在同一或类似服务中构成类似商标的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员会确定如下:
养老院服务中具体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初步审批,其他复核服务中具体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驳回。
申请人对决定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或者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复制或者书面通知我委员会相关信息:
7956198商标注册号什么时候复核?
注册号4256508,商标复审和商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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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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