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材料是商标驳回复审需要的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08-25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哪些材料?
驳回复审申请人应当是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备驳回复审申请人的资格。那么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哪些材料呢?下边商标注册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几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申请一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即进入法定条件,经正式审查符合标准进入审查程序后,不得进行任何变更。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确认的最终确认,是在原《商品注册申请书》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审查过程中不能部分改变商标。申请人想变更的,应当作为新商标再次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申请人所需材料:
1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驳回复审代理委托书》;
2 、盖有商标局 ‘ 驳回 ’ 印章《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和《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3 、相关证明文件和实物证据。商标异议审查申请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被异议人拒绝接受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的,可以委托我的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商标局的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申请。
质疑审查申请人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其他人不得申请质疑审查。
质疑审查申请人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其他人不得申请质疑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商标异议审查申请》小组书等证明文件传送对方,并在期限内作出答辩。被告逾期不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
申请人所需材料:
1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异议复审代理委托书》;
2 、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 、在原有关证明文件和实物证据的前提下填写新材料;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梳理的基本知识,假如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商标注册网也提供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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