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8-25商标异议审查申请
如何申请商标异议审查,在商标异议审查中应注意什么?
①申请人应当是原商标异议裁定的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查申请(经代理机构代理的,驳回通知送达商标代理机构,视为送达被告)。
②当事人在填写商标异议审查申请书(主页)和商标异议审查申请书(文本风格)时,应仔细阅读背部的填写说明;
③当事人应当填写提交的证据目录;
④相应份额的团本应按对方当事人总数提交;
商标异议人的要求是什么?
质疑目标有限。质疑对象包括商标局初步批准并公告商标和商标局驳回的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并公告商标。这一限制表明,不能质疑初步批准但尚未公布的商标、已注册的商标和未注册的商标。这一限制的本质是在批准注册前,向全社会征求已经商标局初步批准的建议,商评委最终决定批准的商标是否可以批准注册。
申请商标异议复审文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
2、被异议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当在注册号前添加“G”。
3、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则必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通讯地址。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其名称后填写身份证号码。
5、参与商标异议审查活动的共同申请人或者共同商标当事人,应当具体一人为代表。
6、申请人在提出审查后需要填写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