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可以申请复审吗?(商标无效宣告可以申请复审吗?)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08-25商标无效宣告可以复核吗?
商标无效宣告可以复核吗?
商标法要求如下:
第四十五条
已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自商标申请之日起五年内宣布注册商标无效。驰名商标所有人对恶意注册不受五年限制。驰名商标所有人对恶意注册不受五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布申请商标无效的审查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在期限内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保留或者宣布申请无效的判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判决程序的另一方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按照前款规定核实无效宣告请求的过程中,以人民法院审理或者行政单位正在处理的其他案件的结果为依据,可以暂停审查。消除中断原因后,应修复审查程序。
第四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局宣布商标申请无效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确定,保持商标申请或者宣布商标申请无效的判决,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确定和判决起效。
第四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至终不存在。
宣布申请商标无效的确定或者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判决、调解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可追溯性。但是,由于商标申请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但是,商标申请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商标侵权赔偿费、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不按前款规定退还,明显违反平等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