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是不是驳回复审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8-25商标异议答辩是否驳回复审
依据我国商标法根据规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商标通过审查,商标将被公告。在公告期内,所有个人或企业对商标有异议的,都可以提出质疑。商标异议辩护是否被驳回?下面由商标注册网小编为读者讲解相关知识。
商标异议答辩是否驳回复审
商标异议答辩不是驳回复审,而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对商标初审公示提出质疑后,阐述质疑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批准公示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征求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说明事实和理由。经核实后,自公示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确定是否允许注册,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作出许可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局商标申请证书,并予以公示。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失效。
被异议人拒绝登记的,商标局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提出通知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按照前款规定审查的过程中,以人民法院审理或者行政单位正在处理的其他案件的结果为依据,可以暂停审查。消除中断原因后,应修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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