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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中如何证明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08-25

如何证明商标复审

一般来说,商标创建需要审批,商标的使用权只有在审批通过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那么,如何证明商标复审呢?下面由商标注册网小编给大家一些解释,供大家参考学习,期待以下回应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复审中如何证明

一、商标复审如何证明?

商标复审,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包括原件、原件和团本。如果原件确实有困难,可以提供与原件确认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和节录本;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或者复印件,应当注明出处,经部门核实后盖章。

被告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如果真的很难给出原物,可以提供其他证据,如与原物确认正确的复制件或图片、视频和其他证据来证明证据;如果原物是大量的物种,则给予其中一部分。商标审查证据主要包括引用商标、商标使用实体、照片、商业账单、广告推广、产品简介、说明书等附带商标使用证据,并附有证据目录,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事实、数量、页数等。

商标复审中如何证明

商标复审中如何证明

二、商标复审有哪些情况?

1.当事人驳回商标局商标申请申请不服的审查;

2.当事人驳回商标局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审查;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审查;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审查;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撤销国际申请商标的,应当自商标国际注册驳回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向商标局提交申请;驳回期届满后仍在驳回审查或者质疑有关程序的,申请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批准注册确定起效之日起三年内向商标局提交。

第五十二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决定的审查案件,应当审理商标局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审查的事实、原因、要求和事实。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决定审查案件,发现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商标局未按照上述规定作出驳回决定,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作出驳回申请审查。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决定的审查案件,发现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局未按照上述规定作出驳回决定,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作出驳回申请的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审查确定前征求申请人的建议。以上是商标注册网小编对“如何证明商标复审”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证书,应提供原件,包括原件、原件和团体证书。如果你想知道别的,如果你还想知道别的法律法规,商标注册网还提供专业律师在线欢迎您重新进行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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