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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如何认定(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10-07

如何确定在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是能够批准他人使用商标权的,批准他人使用商标权的,就需要出示许可协议,商标除开批准,还能够转让,那如何确定在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下面由商标注册网小编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如何确定在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

在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如何认定(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商标许可使用的不同形式,存在一些差异。

(1)一般使用许可证。也就是说,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和地区使用指定商品的申请商标;此外,许可人还可以批准第三方申请注册商标。在商标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是有用的。

(2)排他使用许可证。也就是说,许可人在指定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第三方在同一商品上不再批准同一商品的义务。在合理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是有效的。

(3)独家使用许可证。也就是说,许可人在指定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同一产品中包括注册人在内的所有人申请注册商标的义务。商标权转让在商标许可使用期内无效。

在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相关法律法规

在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如何认定(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在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如何认定(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买受人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买受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

注册商标转让的,商标申请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同一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商标局不予批准容易造成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予以公告。买受人自公示之日起具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批准他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申请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品产地。

批准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示。未经备案,商标使用许可证不得抵制善意第三人。

以上知识是小边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在许可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有效性,应当根据商标许可的方式确定。独家使用许可的,在批准期内转让商标权无效。需要法律帮助的,欢迎到商标注册网开展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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