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办?(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办?)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8-25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办?
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办?
驳回商标审查有两种方式:
一是被告(即商标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可亲自到中国商标大厦交付,也可邮寄提交。
二是当事人(即商标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申请材料如下: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主页);
2、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正文风格);
3、商标局驳回通知及其附件(原件)【包含邮件通知信封】;
4、支付1500元的评审费。如邮递办理,应通过银行汇款。邮寄办理的,应当通过银行汇款。用途:审核费。
注:①请参考{工商标字[2002]第234号}《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和其他商标事项文件格式的通知》中的相关材料(相同);
②申请人必须是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申请(经代理机构代理的,驳回通知书送达商标代理机构,视为送达被告)。
③当事人在填写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主页)和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文本风格)时,应仔细阅读背面的填写说明;
④当事人应填写证据目录[参考证据目录(参考款式).
⑤免收信汇、邮局汇款,汇款人的名称应当与审查申请人的名称一致。邮寄的,应当先附上汇款单件和复印件,然后寄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