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异议人如何进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8-25原异议人如何不注册商标复审答辩
在商标异议中,异议人应当作出不注册的答辩。在商标异议审查中,如何防止商标注册?这就是异议人在知道如何满足法律要求之前,必须考虑清楚问题。商标注册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几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原异议人如何不注册商标复审答辩
原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通知书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辩理由及相应证据材料应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异议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提交商标不注册复审答辩所需的材料:
一、答辩材料目录;
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书;
三、被异议商标初步审批的公示页复印件;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审查,还应提交原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五、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原件及商标评审委员会邮寄的通知书信封。
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原件和商标评审委员会邮寄通知书信封外,其他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
此外,原异议人必须在提出商标不予注册审查答辩后填写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不予注册审查答辩书中说明,并自提交商标不予注册审查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原异议人放弃填写相关证据材料。但是,如果在期限届满后形成或者原异议人有其他正式依据,且在期限届满前未能提交证据,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将证据提交给审查申请人,并在质证后采纳。但在期满后形成或者原异议人有其他正式依据未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在期满后提交证据审查申请人并进行质证。
原异议人未按时答辩或者不提出建议的,视为放弃答辩,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定。
商标不注册审查环节也有证据交换程序,即商标审查委员会将原异议提交辩护理由和证据材料提交商标不注册审查申请人,商标不注册审查申请人在收到证据交换通知和辩护小组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向商标审查文员会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的申请人不提交质证意见和证据,也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予注册复审的案件的审理和裁定。
申请人或者原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提出通知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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