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08-25驳回商标审查的过程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核实驳回后,申请人拒绝接受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和法律规定,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原案的复审决议。
一、必要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必须被商标局驳回,其他人不具备申请条件。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准确内容,复审理由必须是商标局驳回的原因。否则,审查申请也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时,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两份邮寄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缴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要求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审理申请。手续不完整的,应当退还申请书的期限。经过分析、集体讨论,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委员的大部分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大多数委员认为,如果审查申请理由设立,最终局决定否认商标局的驳斥意见,允许初步审批,并发布《商标初步审批公告》;审查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最终决定保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不予初步审批,再予驳回。申请人和商标局必须执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确定,即法律认可。
二、对材料进行复核
1.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回盖公章)
2. 商标构思及应用(主要突出名气)
3. 企业介绍
4. 公司获得的各种荣誉
5. 公司近三年的销售、推广费用及相关财务状况。
6. 公司新闻媒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 公司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公司的产品和声誉证据和材料
9. 该商标证明文件最早使用
10. 申请人需要对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分类序列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进行分类,简要说明证明的具体事实,并加盖公章。
三、填写说明
1、本申请(主页)适用于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要求提出的驳回商标申请审查申请。
三、填写说明1、本申请(主页)适用于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要求提出的驳回商标申请审查申请。
2、实际审查要求、原因、事实依据和有效证据应当按照《商标评审规则》和《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文本风格)的规定提交,并与本申请书(主页)一起提交。申请审核部分产品或服务的,应当在应附材料上实际注明。
3、如果注册商标是国际注册的,则需要在注册号前添加“G”。
4、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则必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通讯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其名称后填写身份证号码。5、共有商标当事人提出驳回商标申请审查的,应当具体一人为代表人;由于商标注册申请中规定的顺序为代表人,本申请(主页)申请人和联系人栏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其他被告应在附件材料上注明。代表发生变更时,必须由代表当事人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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