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商标还能用吗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8-25撤消注册商标复审商标还能用吗?
依据我国商标法根据规定,商标局可以在符合一定前提的情况下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撤销申请商标后,将取回注册商标商标申请证,而被告方是可以申请复核的,那样撤消注册商标复审商标还能用吗??下面由商标注册网小编为读者讲解相关知识。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商标可以使用吗?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被告撤销注册商标后,不能在审查期间使用商标,只有在审查结果出来后才能知道是否可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四条 被告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提出通知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审查,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和审查有效。
撤销的申请商标,由商标局公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注册商标注销审查商标是否可以使用”情况的回答。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被告在注销注册商标后进行审查的,在审查期内不能使用该商标。只有在审查结果出来后,我们才能知道它是否可以应用。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商标注册网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