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商标复审如何提出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8-25如何提出撤销商标复审?
一般来说,商标创建需要审批,商标的使用权只有在审批通过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那么,如何提出撤销商标复审呢?下面由商标注册网小编给大家一些解释,供大家参考学习,期待以下回应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提出撤销商标复审?
商标被商标局注销后,专利权人们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评委提出撤销审查的申请,有两种方式可以申请:
一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复审;
二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审查。
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撤销审查的,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申请大厅商标评审委员会案件受理窗口公开提交申请或者邮寄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对申请商标撤销审查的国内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申请大厅商标评审委员会案件受理窗口公开提交申请或者邮寄给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撤销审查申请。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未经常居住或者营业所注册商标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部门代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撤销注册商标审查的,应当提交代理机构
委托书一份。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也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家依据。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公正
二、商标复审有哪些情况?
1.当事人对商标局拒绝商标申请的审查;
2.当事人驳回商标局注册
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审查;
3.当事人拒绝申请商标局续展注册商标;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审查;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审查;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依照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撤销国际商标申请的,应当自商标国际注册驳回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届满后,仍处于驳回审查或者质疑相关程序的,申请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批准注册确定起效之日起三年内向商标局提交。
第五十二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决定的审查案件,应当审理商标局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审查的事实、原因、要求和事实。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决定审查案件,发现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商标局未按照上述规定作出驳回决定,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作出驳回申请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决定的审查案件,发现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局未按照上述规定作出驳回决定,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作出驳回申请的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审查确定前征求申请人的建议。以上就是商标注册网小编对“如何提出撤销商标审查”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 商标被商标局注销后,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评委提出撤销审查申请,申请有上述两种形式。如果你想知道别的,如果你还想知道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