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后是申请驳回复审还是重新注册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08-25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驳回复审或者重新注册
商标被拒绝,是申请审查或再次申请,如果因某些原因被拒绝,一般不建议花时间和金钱进行审查,如果不是绝对原因被拒绝,可以拒绝审查,以下商标注册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被拒绝的商标,申请拒绝复审或重新注册。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驳回复审或重新注册
首先,这取决于你申请的商标是否因某种原因被拒绝,被拒绝的绝对原因是被拒绝的商标法明令要求不能注册:
1.《商标法》第十条关联国家名称、军事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会、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诈、有害道德风尚和负面影响、县级地名等。
2.《商标法》第十一条关联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名称、图形、型号、描述产品或者服务特征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象征。
2.《商标法》第十一条关联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名称、图形、型号、描述产品或者服务特征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象征。
3.《商标法》第十二条对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要求。
4.《商标法》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
如果商标不是上述《商标法》禁止的一定原因,而是以相对原因拒绝的,一般来说,申请商标拒绝审查仍然是可行的。
商标驳回的主要原因有四个:
1.其他人在注册前被拒绝:
商标局审核员在进行核查工作时,首先将商标局数据库中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比较,找到相同名称和类型的商标,并根据“先申请原则”驳回您的注册商标。
2.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类型、发音、含义、图形构图和颜色、整体结构、三维形状、颜色组合中相似,容易造成公众错误识别或混淆,一般被认定为类似的商标和拒绝。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解释性词语被拒绝:
业内通用名称及其只描述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成为商标注册。例如: 酒店、商标、啤洒等。
4.商标缺乏明显特征被驳回: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时,如果使用简单的线条和普通图形,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明显的特征和可识别性,并被拒绝。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是商标申请人的权利,驳回复审成功的可能性是由商标局作出的,但商标驳回申请是由商业法官提出的,两者的审查标准略有不同。以上内容是小编对“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驳回复审或重新注册”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商标注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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