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8-25商标异议审查
什么是商标异议审查?
商标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最终判决。商标异议审查申请人只能是原异议提案的当事人。
什么是商标异议审查材料?
质疑审查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1、商标异议审查申请书(主页),授权委托书应提交代理委托书;
2、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款式);
3、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
商标异议审查的必要条件条件
1、申请人资格:商标异议双方之一(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必须由商标局异议裁定。
2、申请期限:商标异议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关于商标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质疑审查。
2、申请期限:商标异议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关于商标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质疑审查。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式依据延期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是否允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答辩期限:自收到《商标异议复审答辩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辩。
4、审查费用:商标异议审查申请官方费用1500元/件;商标异议审查答辩无官方费用。
申请商标异议复审文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
2、如果异议商标是国际注册的,则需要在注册号之前添加“G”。
3、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则必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通讯地址。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其名称后填写身份证号码。
5、参与商标异议审查活动的共同申请人或者共同商标当事人,应当具体一人为代表。
6、申请人在提出审查后需要填写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