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和评审程序是商标授权确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在先权利、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环节。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充分发挥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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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4 热度:
商标异议和评审程序是商标授权确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在先权利、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环节。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充分发挥商标异议、评审程序在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全年商标异议、评审案件裁定量达42.76万件,同比增长约30%。为有效规范商标注册秩序,展示商标审查审理程序在打击恶意注册,保护在先权利、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方面的工作成效,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联合商标局评选出了10件具有代表性的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授权本报进行发布,供广大读者学习借鉴。
外研社”商标异议案
异议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
被异议商标:“外研社”
【基本案情】
异议人主要理由: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异议人的“外研社及图”商标已成为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构成对异议人驰名商标的模仿,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误导相关公众,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异议商标应不予核准注册。被异议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决定: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引证商标经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在书籍、印刷出版物等核定使用商品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被异议商标“外研社”与引证商标中的文字“外研社”相同,被异议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的抄袭和模仿,如予核准注册,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综上,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打击恶意复制模仿他人驰名商标行为、给予驰名商标强有力法律保护的典型案例。驰名商标制度本质是一种对高知名度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该案中,行政机关立足于驰名商标保护条款立法本意,从在先商标知名度、商标近似程度、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可能性等角度,充分考虑引证商标扩大保护范围之必要,对引证商标在中国外语图书市场上的知名度在法律上予以认可,并合理扩大保护范围,依法维护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经典案件留给企业和公众的思考是什么呢?在大企业涉及到商标异议,专利纠纷的时候,驰名商标制度本质是一种对高知名度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即便如此。企业本身仍然需要在专业的团队,例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业内出名的比如晶桔产权知识代理等,需要他们***专业的运行团队,***丰富扎实的法律基础,以及大量市场经验。尤其涉及到商标异议等,保护企业正当透明竞争,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他们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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