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对创造***产品并形成较好效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具体标准如下:(1)获得市级“***商标”称号、***“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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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6 热度:
支持办法
1.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重大项目。
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引进的重大项目或已在昌平区生产经营、且上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新建项目,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的资金支持,***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对上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直接补助或贷款贴息补助,具体方式如下:
(1)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资金支持,***高不超过100万元;
(2)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补助,项目贷款利率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补助。***高贴息额度不超过60万元,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
3.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1)对上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在昌平区注册经营,被引进企业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被引进企业的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的1%给予引进企业支持,***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上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采购昌平区内中小企业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或委托昌平区内中小企业加工零部件,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支付加工费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采购金额或加工费1%的支持,***高不超过50万元;
(3)当年新建标准厂房不低于5000平方米(含),总建设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含)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高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对创造***产品并形成较好效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具体标准如下:
(1)获得市级“***商标”称号、***“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40万元的支持;
(2)对连续两年上缴财政收入(不含个人所得税)在200万元以上或区级财政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并获得市级“***商标”称号、***“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60万元的支持;
(3)市级“***商标”称号、***“驰名商标”称号的支持可同时获得。
注:由于商标奖励政策不是一成不变,了解***新奖励信息请联系当地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工商局。
区政府出台奖励政策并设立著(驰)名商标奖励基金,加大奖励力度,对获得北京市***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60万元。
对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
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标战略助推区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4〕7号)精神,凡是在2014年度成功...
北京昌平区对创造***产品并形成较好效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具体标准如下:(1)获得市级“***商标”称号、***“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