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需要什么文件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2-06商标异议申请必须需要什么文件?
一、商标异议申请必须需要什么文件?
商标质疑必须以下文件:
(一)商标异议申请;
(2)明确的要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三)异议商标初步批准公告的影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公司申请商标异议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对商标局初步批准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质疑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本和团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益相关者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应当有明确的要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二、申请商标异议的途径是什么?
商标异议的处理流程和方法应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申请人应当在初步批准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文件;
其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局将进行初步核查,如果审查通过,商标将予以公示。
在此期间,自初审通过之日起,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其他利益相关者认为通过初审的商标涉嫌不符合注册标准的,可以按照司法程序提出商标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初步批准公告的商标,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益相关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质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示。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批准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请求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解释事实和理由。经核实,应当自公示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确定是否允许注册,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