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期怎么算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02-06如何计算商标异议期
一、如何计算商标异议期
商标异议期从商标局初步批准公示申请注册的商标开始计算,商标异议期为公示之日起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应当给予初步批准和公示。初步批准公示商标,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益相关人认为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质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号,并予公示。可见,商标异议期从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核准和公示开始计算,商标异议期为公示之日起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应当给予初步批准和公示。
第三十三条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益相关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质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号,并予公示。
二、商标异议期限后多久下证?
详细解释了商标回应期和注册证书发放期。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商标局受理高效商标申请后,应当自收到完整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至九个月内严格执行法定期限,并公布初审结果。
自此公示逐步发布以来,向各方表达意见的专用时间为-3个月。在此期间,如果没有收到任何异议,应授予申请人商标注册证书,并在官方媒体上公布全社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产品名称,并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给予初步批准和公示。
第三十三条
初步批准公示商标,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益相关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质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号,并予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号,并予公示。
商标异议期从商标局初步批准公示申请注册的商标开始计算,商标异议期为公示之日起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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