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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9-03

注册商标转让程序

关于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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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行政指令造成的转让

这种转让方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中国。这里提到的行政命令通常是这些导致资产流通的计划和行政。例如,中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分立、合作、解散或转让,必然会导致申请商标主体的变更。

出让方式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部门代理,也可以直接到中国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目前,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州、市辖区的国家认可商标代理机构近800家。

注册商标转让是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部门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申请人了解商标法律、法规及有关程序,经常居住或者营业场所的邮件稳步增长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议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住或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登记。

商标局对其商标转让在核查过程中,通常会向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改变并回复原申请内容。这些文件通常通过邮局邮寄。由于我国部分地区邮寄渠道不畅,部分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布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情况屡见不鲜,影响了转让登记流程。

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人更了解商标法律法规,熟练的商标业务,能够更准确地了解客户和商标局的意图,帮助当事人准确地改变商标局发布的规定变更文件,使转让登记申请的审查顺利进行。

出让准备

申请商标转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发布的统一格式申请必须使用。可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申请。也可以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给予。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必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转让一份申请书,申请书应加盖申请人和买受人的印章;

2、买方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买受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 按规定缴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商标转让官费:1000元);

5、 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需缴纳部分费用(官方费用由委托组织收取);

所需时间

1、商标局应当在收到转让审查后15日内颁发《批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

2、自申请成立之日起三至四个月内,可收到《批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

2、自申请成立之日起三至四个月内,可收到《批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该证书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书一起申请。

3、《批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注明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起效日期

公示领证

根据代理人的申请:商标局审批后发布消息,代理人将《商标注册证》推送给转让商标的买受人。

注册转让申请直接办理:商标局审核批准后发布消息。转让注册买受人应在收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取证书,并携带:

(一)收到《转让登记通知书》证明书;

(二)买受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

(四)收到《转让登记通知书》;

(五)以买受人名义变更的,应当附赠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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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特点

1、独有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拥有独家所有权。

授予申请商标所有人独家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根据注册情况与特定产品建立固定联系,充分确保消费者能够防止混淆,接受准确的商品来源信息。

授予申请商标所有人独家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根据注册创建特殊商标与特定产品的固定联系,充分确保消费者能够防止混淆,接受准确的商品来源信息。也就是说,所有未经商业许可的使用也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这一专利权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商标注册人有权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批准的产品、商品包装、服务、服务设施上申请商标申请,别人不得干涉一切;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其他人在未经其批准的情况下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关于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

(三)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或者注册自己的商标

商标转让

对他人,这类批准或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

2、及时性是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

2、及时性是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

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不续展的,不再受法律保护。《各国商标法》一般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较长,有的国家规定较短,从20年到7年不等,大部分为10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要求:“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必须继续使用的,必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延长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应当注销申请商标。每次续展登记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3、区域性是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区域范围的限制。

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申请国享有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维护义务。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在其他国家取得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必须分别在中国注册,或者利用《马德里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在协议会员国申请领土扩展。

4、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商标专用权一般是智力成果,它凝聚了权利人的精力和劳动力。智力成就不同于有形的社会财富。虽然它需要使用一定的载体性能,但媒体本身并没有太大的经济价值。只有媒体所包含的智力成果才能反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例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媒介:

可乐、考生等都不是有价值的东西,但其商标本身就有很高的经济效益,“可口可乐”经评估,商标价值达到700多亿美元,而“全聚德”2005年中国品牌评估值为106.34亿元。根据商标价值评估,该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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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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