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有哪些转让形式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09-23商标权转让的转让方式是什么?
商标可以合法转让,转让时要注意商标剩余有效期专利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接下来由商标注册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欢迎您阅读!
商标权转让的转让方式是什么?
商标权转让的形式包括合同转让、继承转让、行政命令转让。转让专利权时,应当注意专利权的期限;商标转让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执行;批准他人使用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问题。

(一)合同转让
转让人按照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根据转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收取一定的转让费。
(二)继承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续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每个人(自然人)死亡,即在其生命结束后,继承人按照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的所有申请商标。
2、公司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被合并或合并时的继承转让。
(三)因行政命令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方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中国。这里提到的行政命令通常是这些导致资产流通的计划和行政。例如,中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分立、合作、解散或转让,必然会导致申请商标主体的变更。
商标权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1、专利权有期限。在签订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申请许可合同之前,首先要检查商标专用权作为合同的目标是否仍在其期限内,有效期有多长,是否办理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等。这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合伙企业将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转让给他人,也就是说,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可以被他人使用,互相欺骗。
2、商标权转让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执行,不得自行转让。
3、商标申请批准他人使用商标的,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必须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批准合同副本提交当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批准人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公告。
4、买受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出让在用药品、烟草制品等国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
(一)买受人用药注册商标的,应当附卫生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

(2)转让烟草、雪茄烟和包装烟丝的注册商标,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应当附赠;
(3)其他国家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应当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材料。
5、批准他人使用药品、烟草产品和其他国家要求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卫生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或者国家烟草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未提供上述许可证材料,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商标局下令但仍拒绝给予上述许可证材料的,视为被许可人主体不合格,专利权使用许可证合同无效。
6、签订商标权转让和申请许可合同时,应当检查对方是否取得相应的资格,即公司、事业单位、社区组织、个体经营者、个人合伙及其协议或者共同参与国际条约或者平等原则可以成为商标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的主体。
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对方不得与其签订商标权转让和申请许可合同;如果签署程序已经完成,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或者视为根本没有合同。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对方不得与其签订商标权转让和申请许可合同;如果签署程序已经完成,合同应该是
无效合同或者认为根本没有合同。以上是商标申请小编为您整理的上述问题的基本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服务律师咨询,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访问商标注册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