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9-23双方在商标权转让中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商标权要进行出让,当事双方既需要开展法律公正,还要满足对应的标准才能签署转让协议,那样,双方在商标权转让中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呢?今日,商标注册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几点为您解答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双方在商标权转让中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商标权转让协议和商标权申请许可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应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不得因其他原因拒绝或不完全履行。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的买方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不得保护申请商标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三,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品产地。


第四,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否则,许可人有权中断商标权申请许可合同。
第五,商标权转让协议的转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与商标注册合理区域内,除非与买受人签订商标权申请许可合同,否则不得将商标转让给买受人的产品相似或者相同的产品。否则,买受人有权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原商标权转让协议的转让人。
第六,被许可人根据商标权申请许可合同取得独家商标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不得申请注册商标,被许可人不得申请注册商标。被许可人根据商标权申请许可合同取得非独家商标使用许可证的,许可人不仅对其商标拥有所有权,还可以向任何第三方发放相同的非独家商标使用许可证。
第七,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除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明确授权外,不得允许其他第三人申请注册商标。
第八,商标权转让协议与商标权申请许可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协商诉讼上述处理方法均不可行,最终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商标权转让协议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争议按照诉讼方式处理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处理法院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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