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申请?(如何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申请)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09-23注册商标注册转让申请如何申请?
注册商标注册转让申请如何申请?
一、简要说明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2、因继承、公司合并、合并、改革等原因转让的,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告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3、依法判决转让商标专用权的,还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或者转让应当填写《转让/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申请但尚未批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转让。
二、办理方式
注册商标申请转让有两种方式: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申请人也可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服务办公室,服务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楼注册大厅)。
三、转让书籍格式
转让书只有一种格式,即《商标转让/转让申请/注册申请》。
四、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
1、 应提交的申请书如下:
(一)《转让/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签署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委托商标代理公司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委托书,直接从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4) 申请转让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者裁判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语的,还应提供由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盖章确定的中文翻译
2、具体说明
(一)按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打字或打印;出让人和买受人是自然人,需要在名字后填写身份证号码。
(2)每个商标(每个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一份申请书,并加盖转让人、买受人的印章或签名。相关手续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办理;
(三)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提交申请外,还应提交买方主体资格证书(如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扫描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名及其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让不需要转让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但需要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文件原件);买受人是自然人,而且是自己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委托书。
(四)申请商标转让,买受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A、个体经营者可以《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为买受人,也可以以许可证登记负责人的名义申请商标转让。以责任人的名义提交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①承担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B、个人合伙企业可以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名义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登记的名义申请商标转让,也可以以所有合伙人的名义申请商标转让。以所有合伙人的名义提交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C、农村承包经营者可以承包协议签约人的名义申请商标转让,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协议。
D、其他依照规定批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在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授予的备案文件中发表的经营者的名义申请商标转让,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机关授予的备案文件。
F、对于商标转让申请,买受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当限于买受人在营业执照或者有关登记文件中批准的经营范围,或者限于其自营的农副食品。
自2013年起,部分省市逐步实施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展商业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记录业务范围信息,而是增加了“重要提示”栏,注明商业主体的业务范围由申请明确,详细信息可登录登记机关的具体信息平台查询。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上述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商标转让申请文件,应当同时提交买受人签字或者盖章,从登记机关特定网站下载打印经营范围证明文件;经商标代理机构授权委托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确定真实可靠的证明文件,并从登记机关特定网站下载打印经营范围。
G、商标局不接受自然人买受人不同时符合规定的商标转让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G、商标局不接受自然人买受人不同时符合规定的商标转让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权的,商标局应当撤销商标转让审批。
(5)办理商标转让的,出让人不能盖章的,买受人应当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或者裁判文件。例如,企业因合并、合并或改革而转让商标的,应当提交合并、合并或者改革文件和登记单位出具的证明。合并、合并或者改革文件应当证明专利权由买受人继承,登记单位应当证明原登记人与买受人的关系以及原登记人不存在的实际情况。因法院判决转让商标的,应当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件。判决书中被执行人的名称和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转让人的名称和买受人的名称一致。
(6)申请转让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A、一个人把商标全部转让给多个人,在填写转让申请时,买方的名称和地址的频道应填写代表的名称和地址,买方的印章应加盖代表的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件页面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的名称页面上,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要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同转让给一个人的,在填写转让申请时,转让人的名称和地址渠道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的印章应加盖原代表人的印章;买方的名称和地址应填写在相应的专栏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转让前其他共有人的名称页面上,并加盖图章,不需要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原始地址。

C、由于共同商标的变更(包括共同所有人的增加或减少)和申请转让,在填写申请时,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填写在申请转让人的名称和地址栏中,转让人的印章盖上原代表人的印章,其他共同所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页面转让前的其他共同所有人的名称页面上,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买受人名称和地址频道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同所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转让后的其他共同所有人名称页面上,并加盖印章。不需要在附页上填写其他共有人地址。
(7)申请转让商标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除申请外,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集团商标转让应当提交商标转让合同、集团成员名单、转让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商标使用管理标准。
B、确认商标转让应当提交商标转让合同、转让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买方检测能力证书和商标使用管理标准。
C、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确认商标转让应当提交商标转让合同、转让资格证书复印件、地方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允许地理标志转让的批准、买方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标准。
(二)提交申请书
1、直接办理,申请人应当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申请书送商标局。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申请书送商标局。
(三)支付转让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类审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1000元。
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局将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官方费用。
四、常见问题
1、注册商标转让的,商标注册人应当一起转让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或者类似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负面影响。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负面影响。
2、转让人、买受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规定中国接收人负责接受商标局的法律规定。
3、提交转让申请后,商标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应当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给代理机构)。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按申请书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给代理机构)。
4、转让申请必须更正的,商标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更正通知(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给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更正期限。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更正的,商标局有权将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批准。
5、转让申请批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邮寄给买受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给代理机构。对申请商标,公布商标转让事项。签名日期为公示之日,买受人自本日起具有商标专用权。
6、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商标局应当出具《放弃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按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给代理机构。
7、如果转让申请中的买方是多个人共同的,商标局的相关通知或确认仅发给代表。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8、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应当将所有书件寄给商标代理机构。
9、按照《商标注册证》批准的国际分类类型填写申请书的类别。
本文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后续发生变化或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需求不一致,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