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问题有哪些?(商标转让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09-24商标转让中容易遇到的困难有哪些?
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定条件将商标转让给他人,买受人具有商标专利权。
1、验证商标转让合同的有效性:
转让商标合同的有效性验证通常是检查合同是否无效或可撤销,转让商标是否为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及其质押登记商标:
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没有要求审查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危害中国、团体或者第三方的权益
(三)合法覆盖违法目的
(四)危害公众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签署的
(二)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
受损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另一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
被告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检查转让商标是否为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及其质押登记商标。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冻结期和质押期内的商标。否则,商标转让合同无效。

二、核实商标转让合同条款:
1、合同主体。合同的转让人应当是具有商标专利权的合法公司、事业单位、社区组织、个体经营者、个人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买方仅限于公司、事业单位、社区组织、个体经营者、个人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2、商标的相关信息包括商标名称、图案、国家、注册时间、注册号、注册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商品或服务名称。
3、商标权使用许可证。在转让商标权之前,转让人经常批准第三方使用商标所有权。为保障买受人的利益,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清楚了解转让商标的权利,明确规定转让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是否应当承担许可使用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4、商标权转让后,买方的权限。商标的产品类型(或服务类型和名称)及其可用的区域类别应当明确约定。
5、商标权转让的特点。商标权转让的特点应当明确规定为长期商标权转让或者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买受人有不同的权力期限,具有不同的转让特征。
6、商标权转让时间长。根据商标权转让的不同特点,转让时间也不同。对于长期商标权转让,一般约定商标权转让合同办理商标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后,商标权转让给买方。但是,对于非永久性商标权的转让,必须承诺转让期限,并同意转让人自转让期届满之日起取回商标权。
7、商标权转让转让金及支付方式。本条款应明确规定转让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如果是对外业务,也要考虑货币费率和计算方法。
8、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双方应当明确规定,双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手续由买方办理。另外,应承诺变更注册人所需的费用由何处承担。
9、保证产品质量。商标权转让方规定买方确保商标标识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水平,转让方需要向买方提供商品样品,提供技术指导或技术技巧(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也可以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产品维护方法,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产品的客户名单。非永久性转让,转让人可以对买方的生产进行监督,并有权对买方的生产状况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
10、双方的保密义务。应明确规定双方都有义务隐瞒传统对方的经营情况。
11、违约责任是保障债务履行、保护和救助债务人合法权利的有效手段。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形式承担违约责任。
常见的违约责任问题:
①违约责任条款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各种情况,不能使用。
②在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违约形式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促使违约条款不可执行。
③将终止合同误解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或错误地认为只有违约才能终止合同
④如果承诺的违约金过高,被告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法律法规“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可以认定为《担保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高造成的损失”。
12、争议解决条款,一般承诺先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后再通过法律渠道处理:
①、若采用诉讼方式处理,多方出于自己的观点,尽量承诺在我方所在地法院管理。
②、若采用诉讼解决方案,多方出于自己的观点,尽量承诺由我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管理。
13、法律适用条款,对于双方在不同国家的情况,多方出于自己的观点,尽量承诺可以使用该国法律。
三、商标转让合同普遍法律纠纷:
(一)、转让方应注意
1、明确购买方限于公司、事业单位、社区组织、个体经营者、个人合伙企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未依法批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买方是有限的。
2、商标转让金应当尽可能分期支付。合同签订时,应当支付部分费用,其余部分应当在商标转让审批公告后支付。应避免在商标转让审批公告后一次性支付承诺。
二、买方要注意
1、合同中应明确承诺转让人对转让商标具有合法的商标专利权,该商标专利权有用。商标注册证书应当作为合同附件。需要注意的是,买方不仅要依靠转让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要调查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此外,应了解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与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转让商标注册证书中的名称和地址不一致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2、为避免同类产品或服务中不同经营者或工作者使用同一商标的混乱和消费者的错误认可。商标所有人出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将其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出售给同一买受人。
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后续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先前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性。被许可人仍可在批准期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对转让商标的买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权使用许可证应当明确规定。
四、出让人和受让人都要注意
1、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予以公告。买受人自公示之日起具有商标专利权。”由于买方在合同签订后至审批公示之日未取得商标专利权,因此在此期间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出让人和受让人在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时,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一般来说,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应充分了解转让商标,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手续,避免法律风险。
文章标签: 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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