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商标资讯 > 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新发展之路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9-25

新的商标转让发展道路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商标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可以根据商标权人的意愿自由转让,就像有形财产一样。然而,近年来,公司出现了商标转让纠纷,一些商标转让行为使消费者混淆了相关商品。因此,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买受人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购买者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或者类似商标。商标局不予批准容易造成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批准后,予以公告。买受人自公示之日起具有商标专利权。”

与原《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相比,新《商标法》主要对注册商标的转让增加了一些约束性要求和要求,即商标所有人在转让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时,应当一并转让。商标局不得批准转让容易造成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

医生说,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转让,也不同于专利和作权的转让,它与产品的来源和来源有关,涉及公司的声誉和声誉。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商标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例如,德国、美国、瑞典和中国台湾都要求商标与原商品经济经营企业的经营一起迁移。换句话说,商标不能只转让而不转让。日本、英国、法国、巴西、加拿大等国提出,商标权与附属商品的经营业务没有联系,商标权人可以将商标和经营一起转让,也可以不连接转让。但是,为了保证买方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法律上有很多要求,转让行为不应造成欺诈后果或混淆不同原因的产品。根据《英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一个商标的权力转让可能在市场上混淆的,专利商标局不得批准其转让。《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例》还指出,自由转让应以不让公众误解商品的来源和质量为标准。对此,我国原《商标法》未作明确规定。

商标转让新发展之路

专家指出,一起转让是中国商标出让实践做法,但实施不严格。注册商标转让限制允许商标转让和经营分离,不等于转让的随机性,如果注册商标转让可能导致不同厂家产品混淆或降低产品质量,或转让行为损害第三方或公众权益,法律禁止,因此在中国法律中采用申请批准制度。根据本条规定,买方应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有关规定还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应用,其产品生产不良、假冒伪劣、欺骗消费者的,由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独立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转让新发展之路

文章标签:  商标出让 

商标转让新发展之路

上一篇: 商标转让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商标转让什么时候可以使用?)
下一篇: 商标转让骆驼图形是什么


  • Copyright © 商标注册 网站备案号: 吉ICP备2021002121号-2 商标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所属街道为广安门外街道。‌‌商标局官网商标查询
    电话咨询:010-85803387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