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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区别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09-26

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区别

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区别

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二者在本质上存有很大的区别,为了避免客户把它搞混,社文商标管家网汇总了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区别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客户有所帮助。

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区别

  第一,两者的定义不同

商标许可证:商标合法持有人通过向中国商标局备案,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称为商标申请许可证。根据商标申请许可合同,商标持有人可以取得商标服务费,被许可人可以取得按照约定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

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期限内依法将商标专利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转让是指商标所有权,转让人在商标转让后不享有处理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转让一般包括合同转让、继承转让和行政命令转让。

二、二者的处理流程和需要提供的信息不同

  商标许可所需材料:

(1) 商标申请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 许可人、被许可人主体资格证书

(3) 许可人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4) 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适用于彼此盖章的商标许可证

(5)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商标档案信息

  商标转让流程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商标转让步骤包括:申请→审理→核查→公示→签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需要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B、转让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C、委托买受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从审判大厅提交买受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申请转让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申请文件为外语的,还应当提供翻译公司盖章确定的中文翻译。

  三、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许多差异

1、注册商标转让本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许可证的使用本质上是商标应用主体的扩展。

2、转让人不再具有商标权,不承担监督买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许可人在使用许可证时再次拥有商标权,并承担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2、转让人不再具有商标权,不承担监督买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许可人在使用许可证时再次拥有商标权,并承担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3、注册商标的转让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审批;注册商标的申请许可证只需签订商标申请许可证合同,并报当地工商机关备案。

4、在转让行为中,买方应符合法定程序;在许可行为中,对许可人的条件相对较宽。

5、在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向买受人出售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利权、转让权、应用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在许可证的使用中,被许可人只有申请许可证的权利。

6、在转让过程中,买受人应当在遵守《商标法》的前提下,随意确定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期限;在使用许可证中,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共同确定商标的使用期限。

7、商标转让必须签署相关的转让申请文件,并提交商标局备案。其法律结果是商标专利权的转让,商标许可只需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即可。商标许可应当提交商标局备案商标许可合同,未备案的法律后果是不能抵制善意第三人。

8、商标转让应当同时转让在同一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或者类似商标,但商标许可证没有规定。

9、在实际应用中,商标许可证应当按照授权使用期限支付使用费,商标转让应当按照双方的协议一次性支付转让费,即购买商标的转让费。

10、如果使用一个标准以上的商标许可证,很可能会导致同一行业的恶性竞争,造成多余的损害,而商标转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最大。根据商标转让获得商标是一条相对安全的道路。 文章标签:  商标许可 

商标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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