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一并转让”问题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10-07注册商标“一并出让”难题
对于注册商标的转让,《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一起转让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或者类似商标”。本要求仅涉及注册商标一并转让的问题。如果转让人有其他已申请的商标和转让商标构成应用于类似商品的相同或类似商标,法律尚不清楚如何处理。如果转让人不规定将申请中应用于类似商品中的类似商标转让,同一或类似产品中的相同或类似商标也将发生两种所有人,显著违反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和目的。在实践中,商标局在处理类似事件时,规定转让人在申请中转让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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