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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的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该如何认定(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10-07

如何确定商标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有效性?

商标法发展是我国对商标的一种保护制度,可以很好地维护商业发展的纪律。众所周知,我们应该在确认商标发明后及时申请商标。那么在商标许可使用期内转让?专利权如何确定其有效性?下面就由商标注册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在商标的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该如何认定(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如何确定商标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有效性?

根据商标许可使用的不同形式,存在一些差异。

(1)一般使用许可证。也就是说,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和地区使用指定商品的申请商标;此外,被许可人还可以批准第三方申请注册商标。在商标许可使用期内转让专利权是有用的。

(2)排他使用许可证。也就是说,许可人在指定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第三方在同一商品上不再批准同一商品的义务。专利权在合理使用期内转让有效。

(3)独家使用许可证。也就是说,许可人在指定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同一产品中包括注册人在内的所有人申请注册商标的义务。专利权转让在商标许可使用期内无效。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买受人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购买者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予以公告。买受人自公示之日起具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二条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人和买受人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买受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

注册商标转让的,商标申请对于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类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商标局不予批准容易造成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予以公告。买受人自公示之日起具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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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的,商标注册人应当一并转让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或者类似商标;未一并转让的,商标局应当通知其限期改正;到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局不得批准可能产生错误认可、混淆或其他不利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注册商标转让是商标所有人履行其专利权的一种形式。只有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创建的商标转让。但是,只有遵循商标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合理转让注册商标。

商标转让的特点

首先,商标转让是一种相互的法律行为,转让人和买受人必须相互同意,可以是付费的,可以是免费的,但一般是付费转让。其次,商标转让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第三,商标注册人必须一起转让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或者类似商标,防止产品来源混淆。对此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作了规定。

第四,如果商标申请人已经批准他人使用其申请商标,应当向第三方转让注册商标,否则不能申请注册商标转让,这主要是为了保护被许可人的利益,因为许可使用本身应以商标所有人的声誉为载体,是基于被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认可和满意,许可人私下转让商标,将失去这种合意存在的基础。虽然现行商标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应当从维护商标使用者的角度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虽然现行商标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应当从维护商标使用者的角度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商标被许可人可以通过合同获得该权利。

在商标的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该如何认定(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第五,商标转让必须办理转让登记,经审批公示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商标局可能不予批准或驳回可能产生错误认可、混淆或其他不利影响的转让登记申请。所以我国在商标转让方面实行审批制度。买受人只有经批准和公告后才能获得专利权。

在商标转让方面,英联邦国家规定商标转让需要备案。我国台湾《区域商标法》要求商标只有连续经营才能转让。《欧共体商标条例》对商标转让的规定更加详细:l、专利权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可以连接企业经营,也可以不连接,但企业经营的所有转让,都需要与商标一起转让。2、除司法判决外,所有商标转让活动必须有书面合同,否则无效。3、商标转让必须在主管机构备案,否则无效;主管部门认为有关转让活动可能误导公众的,应当驳回备案;买方同意将商标使用权限限制在不误导公众的范围内的,应当允许备案。4、未登记的买受人继承人无权继承相关专利权。

由于各国对商标转让的要求不一致,TRIPS协议第二十一条规定,商标所有人有权连接或者不连接商标所属的经营。这给了商标所有者更有效的转让方式。但TRIPS协议并不涉及其他独特的转让问题。

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有效性:

商标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审查通常是审查合同是否无效或可撤销,转让商标是否为人民法院冻结商标及其办理质押备案商标:

1、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要求的情况。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危害中国、团体或第三方权益;

(三)以合法方式覆盖违法目的;

(四)危害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诉讼组织变更或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签字;

(二)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

受损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另一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

被告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以上是商标申请编辑整理的上述问题的基本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知识律师咨询,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访问商标注册网。

被告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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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转让商标是否为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及其质押登记商标。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冻结期和质押期内的商标。否则,商标转让合同无效。以上是小编向您解释的公司介绍了如何确定转让商标权的有效性。商标所有人有履行商标权益的权益,包括商标履行的转让,这是一种合理的行为,但商标转让后的效力需要大家理解。掌握更多的法律法规请到商标注册网进行专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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