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商标资讯 > 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的十五天有效期怎么算?(商标驳回复审的十五天有效期怎么算?)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08-25

如何计算商标驳回复审的15天有效期?

如何计算商标驳回复审的15天有效期?

商标驳回复审的十五天有效期怎么算?(商标驳回复审的十五天有效期怎么算?)

商标驳回复审的十五天有效期怎么算?(商标驳回复审的十五天有效期怎么算?)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申请或者不公告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审查,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15日内申请。


       例如,商标注册申请人于7月1日收到驳回通知,驳回复审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逐步到期,7月1日至7月14日到期,最后一天为节假日延期,商标注册申请人。最迟必须在7月15日提交驳回复审申请。

上一篇: 商标驳回复审原因及复审程序
下一篇: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的费用是多少呢?(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的费用是多少呢?)
热门服务和内容


  • Copyright © 商标注册 网站备案号: 吉ICP备2021002121号-2 商标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所属街道为广安门外街道。‌‌商标局官网商标查询
    电话咨询:010-85803387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