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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商标之争淘宝赢了旺旺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10-11

淘宝在“旺旺”商标之争中获胜

本报讯(记者高健)旺旺食品对阿里巴巴企业注册不满“淘宝旺旺”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撤销商标的投诉意见,未适用。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旺旺”战争并在法庭上裁定:两个“旺旺”不同的是,阿里巴巴经营的淘宝可以继续使用“淘宝旺旺”商标。

  台湾宜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表示,该公司经营的旺旺食品于1992年进入大陆市场,并在大陆赢得了2100多个申请商标,尤其以“旺”超过417个字是中心,大眼小男孩的卡通形象已经深入人心。公司代理人强调,“淘宝旺旺”都是文字商标,详细包括在内“旺旺”二字,而且“淘宝”字体偏小,“旺旺”字体稍大,“淘宝”显着性弱,“旺旺”显着性强。代理人认为,“旺旺”宜兰食品公司长期使用商标,对公众影响很大,“淘宝旺旺”侵犯了旺旺食品在前商号权。

  商评委说,阿里巴巴注册了“淘宝旺旺”审批的原因是两家公司的类型和产品不同,两个商标的名称、含义和整体视觉效果也不同。阿里巴巴的代理人表示,“淘宝旺旺”虽然是文字商标,但铜币造型在设计上被引入,意味着事业繁荣,叠词经常被用来应用“旺旺”,是为了加剧这个想法。此外,“淘宝旺旺”它是一款集及时文本、语音、视频通信、交易提醒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交软件,是网络交易的必备工具,与旺旺食品在商标类型上完全不同,淘宝作为知名网购网站,“淘宝”二字的显著性远高于“旺旺”。

“旺旺”商标之争淘宝赢了旺旺

  宜兰食品公司代理人提出,“淘宝”一个词是常用词,说明去哪里淘货,而且“旺旺”长期以来,该公司的应用具有特定的含义,构成了驰名商标。

  阿里巴巴公司的代理商否认“淘宝”这是一个常用的词,他强调,在2003年5月淘宝网成立之前,任何地方都找不到“淘宝”一词,“淘宝”这个词是阿里巴巴原创的,特别指阿里巴巴“去哪里淘物品”都是淘宝的危害造成的。

  尽管法院审理了这一点“淘宝旺旺”涵盖了“旺旺”二字,但鉴于淘宝网的知名度较高,“淘宝”这两个字已经与淘宝建立了唯一的联系,所以“旺旺”二字的显著性小于“淘宝”,有关公众不会误认为“淘宝旺旺”来自食物旺旺。法院还认为,两个商标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宜兰食品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旺旺”在大陆地区使用作为商标并有一定的影响。法院还认为,两个商标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宜兰食品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旺旺”作为商标,在大陆地区使用并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法院决定维持商业法官的判决。

  判决结束后,台湾旺旺表示不满。

文章标签:  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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