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商标资讯 > 商标注册知识

​“副商标-刍议(“副商标)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10-11

“副商标”刍议

副商标是基于公司品牌结构和品牌规划的商标,更多的是完成信息表达的效果。

在传统的商标法理论中,商标是区分商品来源的象征。但在实践中,我们注意到一些企业已经申请了数百个商标,其中真正或主要的商品来源是企业主商标和产品主商标。此外,大多数商标都是防御性商标和副商标。防御性商标是围绕主商标进行的战略注册,包括联合商标和防御性商标,旨在最大化垄断商标符号。副商标是基于公司品牌结构和品牌规划的商标,更多的是完成信息表达的效果。

 一、什么是副商标?

说白了,与主商标相比,副商标存在。主副商标是根据商标作用的主次地位进行的商标分类,在一件商品上使用多个商标。其中,主要商标是区分商品来源和奖励商品质量,突出企业品牌的主要功能;副商标是指特殊产品的使用、功能、规格、成分、技术等信息特征,具有广告等主次功能。主、副商标的产生和应用来自于品牌战略中的主、副品牌战略。

主副品牌战略是指企业在生产各种产品的同时,根据各种产品的不同特点,将其所有产品命名为统一品牌(主商标),然后授予另一个名称(副商标)。如格力空调,主商标“应用于所有商品;格力”同时,根据产品性能等诸多特点,采用“冷静王”、“全能王”等副商标。从品牌营销的角度来看,副品牌(副商标)的应用可以有效缓解主品牌(主商标)不变的市场定位和消费印象,赋予主品牌年轻感和发展感,提高主品牌的吸引力、技术、高端、科技、时尚等各种声誉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一种多品牌战略,其形式类似于主要和辅助品牌战略。它们都同时在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标。例如,美国苹果的许多产品都使用苹果图形商标来区分不同类型的产品,如iPad、iPhone、Mac等。但这种形式不是主辅商标的使用,iPad、iPhone、Mac原本是这类产品的主要商标,这类商标的使用形状并非本文所讨论的内容。

“副商标-刍议(“副商标)

 二、副商标类型

1、根据商标的使用周期,分为长期副商标和短期副商标

如上所述,副商标具有广告效果,因此,反映产品优势的副商标必须长期使用;部分产品在一定时间内生产销售,如果企业利用市场营销规划的短期商品,一旦事件的受欢迎程度消散,产品将退出市场,反映事物特征的副商标将逐渐被放弃。当中国足球队第一次进入世界杯决赛时,当时的中国足球队教练被中国人称为“福星”,因此,企业在商品中使用“福星”作为推广和营销的副商标,但当中国队在世界杯上没有进球时,该副商标立即被暂停。

2、根据商标是否批准注册分为注册副商标和未注册副商标

公司品牌结构是主辅商标存在的基础,但并非所有品牌框架内容都能形成相应的申请商标。

2、根据商标是否批准注册分为注册副商标和未注册副商标

公司的品牌结构是主要和辅助商标的基本存在,但并非所有的品牌框架内容都能形成相应的申请商标。原因是品牌名称的命名不符合商标命名规则。一些副品牌名称,特别是二级副品牌名称,直接以产品优势命名,如家电产品“8221节能专家;作为副商标,显然这个副品牌名称不符合中国《商标法》的要求,不能作为注册商标,只能作为未注册商标。此外,由于使用周期短,一些短期和暂时的副商标不需要进行商标申请和维护。

“副商标-刍议(“副商标)

3、可分为可分类商标、型号商标、装饰商标、营销商标、技术商标等类别副商标用于标记不同类型的产品。例如,不同的副商标用于区分壁挂式空调和垂直柜式空调;型号副商标用于标记同类产品上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例如,笔公司使用不同的副商标来区分和标记不同技术规格的中性笔;装饰副商标用于装饰商品。例如,一些企业将假设的祝福术语注册为副商标,并将其用于商品包装;最著名的营销副商标估计是阿里巴巴申请的“双十一”商标,该副商标的意义在于维护“购物节”营销理念;技术商标是苏泊尔电器注册“等标注或暗示商品使用的技术、材料、秘方等技术元素。;鲜吸气”商标等。

三、法律保护副商标

在实施主辅商标对策的公司中,应用副商标的主要目的是表达产品的具体信息。一般来说,公司不会主要通过副商标来划分商品来源和奖励商品质量。注册副商标目的的关键是垄断信息表达的内容和形式,避免竞争对手效仿。然而,蒙牛副品牌𔄬等一些副商标通过长期使用和突出宣传赢得了与主商标相同的显著性和认可度;特仑苏”,这种副商标无疑可以得到很强的法律保护。然而,蒙牛副品牌𔄬等一些副商标通过长期使用和突出宣传赢得了与主商标相同的显著性和认可度;特仑苏”,这种副商标无疑可以得到很强的法律保护。

然而,由于副商标具有发挥信息表达关键作用的先天特征,在寻求法律保护时,法律通常会表现出弱维护的一面。例如,在上海赛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常州沛德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第207号裁决书中,原告认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型号副商标“SCⅡ”,在商品、宣传册、广告推广等方面没有作为不同商品来源的标识应用,实际使用方法侧重于型号意义上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SCⅡ”区分商品来源功能在标志层面的发挥。因此,不能评估“SCⅡ”可作为知名商品的独特名称进行保护。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为了获得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副商标必须摆脱产品特殊信息的关键表达,而不是关键区分商品来源的不足。首先,在商标命名中,副商标记住不要描述要表达的信息内容,尽量用暗示和假设的词语命名;其次,公司产生的副商标也是企业商标的共识,规范经营行为中使用和呼叫副商标,避免使用副商标作为产品名称、型号名称和装饰;第三,充分展示副商标在商标使用中的特点,如果标识注册标识“®”、“”或者商标符号“TM”,甚至利用商标注脚进行权利宣称;最后,积极维权。【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珠中法知民初字第1498号民事判决书】在珠海格力电器有限公司诉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中,涉案“五谷丰登#8221;该商标是格力集团注册的副商标,格力公司通过诉讼,有效地阻止了竞争对手在空调产品上使用相同的文本作为商业标志,有效地维护了副商标与企业与特殊商品的对应性,清除了提高副商标知名度和声誉的障碍。

function MouseOver(obj)

{

obj.style.color = "red";

}

function MouseOut(obj)

“副商标-刍议(“副商标)

{

obj.style.color = “#6e6e6e”;

}

上一篇: 100万公司注册流程
下一篇: 100万科技公司注册


  • Copyright © 商标注册 网站备案号: 吉ICP备2021002121号-2 商标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所属街道为广安门外街道。‌‌商标局官网商标查询
    电话咨询:010-85803387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