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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成被告怎么办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2-06

恶意抢注商标成为被告怎么办?

恶意抢注商标成被告怎么办

一、恶意抢注商标成为被告怎么办?

(1)当您发现您最喜欢的商标不幸提前注册并处于初步审查和宣传阶段时,请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质疑要求,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发现私人注册商标已正式批准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仍有机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知名度较高、被广泛认可的著名商标,撤销申请的有效期没有限制。

(3)值得注意的是,被注册商标自注册以来未交付使用近几年的,可以按照商标局的规定连续三年申请撤销。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初步审批公示商标,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益相关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质疑。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号,并予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号,并予公示。

二、恶意抢注商标伤害是什么?

这里我们要向大家明确表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确实是违法的。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所有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提前取得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所有权。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商标主管机构一经调查确认为恶意抢注现象,可能严禁批准注册。权利人因某种原因错过商标公告期,未及时提出异议的,可以在商标正式注册后五年内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商标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认为恶意抢注的,将公布该商标为无效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成被告怎么办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应当初步审批并公告前商标申请;

同日办理的,初步审批并公告使用在先商标,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

恶意抢注商标成被告怎么办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提前注册他人使用并对商标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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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意识到自己喜欢的商标已经被别人优先注册,可以在第一时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质疑。但是,如果商标已获得注册许可,您仍有权在未来五年内按照《商标法》的要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商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驰名商标,其撤销时限是无限的。同样,如果抢注人多年来没有实际应用该商标,您也可以在连续三年内提出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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