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02-06恶意注册著名商标有哪些情况?
一、恶意注册著名商标有哪些情况?
恶意注册著名商标有两种行为:1、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著名商标。2、申请注册不同或者不同产品的商标,是在中国长期注册的著名商标,误导公众的复制、复制或者翻译。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依照本法要求保护驰名商标。
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著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用。
申请注册的不同或者不同产品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长期在中国注册的著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
因此,恶意注册著名商标有两种行为:
1、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著名商标。
2、申请注册不同或者不同产品的商标,是在中国长期注册的著名商标,误导公众的复制、复制或者翻译。
二、如何认定恶意注册知名商标
恶意注册著名商标的判定标准如下:
(1)关联方被告人曾经有过贸易交流或合作关系;
(2)相关被告均在同一地理区域开展经营活动,或者都包括相同类型的产品或服务及其类似的销售渠道或区域类别;
(3)关联方有其他涉及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异议或纠纷,使著名商标得到广泛认可和掌握;
(4)关联方被告之间存在密切的内部人员沟通;
(5)注册后,关联方当事人有选择寻求不正当利益的意图。通过利用著名商标的良好声誉和强烈知名度进行虚假广告,严格要求知名商标所有者与其开拓市场合作。甚至可能向驰名商标所有人或者随意第三方索要过高的转让费、授权使用账款或者侵权赔偿金额;
(6)著名商标表现出极好的单独想象力;
(7)在其他可能被称为故意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满足条件。
《商标法》第十四条
知名商标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要求,作为解决涉及商标案件的事实。知名商标评定应考虑以下要素:
(一)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
(二)商标使用的延续时间;
(三)商标所有宣传工作的延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外部因素。
知名商标恶意注册的关键可分为两类:一是类似或者类似产品的商标申请完全复制、复制甚至翻译,其次,非同质或者相关性低的商标申请是复制、复制甚至翻译中国成功注册的著名商标,欺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