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需要做公证吗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2-06商标权出让应该公正吗?
一、商标权出让应该公正吗?
看情况。
(1)出让人和买受人均为公司的,可以直接提交申请,不公平。商标局对双方提供的信息有疑问的,应当公平填写提交。
(2)如果转让方是自己,买方是企业,也可以先不做公平,如果商标局规定要做的话在填补。
(3)如果买方是自己的,那一定要公正。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买受人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买受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注册商标转让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共同转让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类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对容易造成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予以公示。买受人自公示之日起具有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权转让协议法律层面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商标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如下:
首先,如果转让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无论是独家还是非独家)转让给他人,出让人和接受人必须签订完整的出让协议,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其次,商标用户试图将注册的商标转让给新买方,在类似商品上类似,或者在类似产品上类似或者非常接近商标。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采用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