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成非法制造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如何构成非法制造和销售非法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2-06如何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识罪
一、如何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识罪
主体:
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我包括有工商执照的个体户,还包括其他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
客体:
是祖国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利权。
客体:
是祖国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利权。
主观方面:
有意。
客观方面:
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私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假冒、私自制造商标,情节恶劣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假冒、私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假冒、私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何组成非公职人员受贿罪在法律范围内,民营企事业单位职工因接受贿赂违反非国有企业职工贿赂罪的,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客观方面,要根据充分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会计或者非法取得财产,给他人带来利益,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规范;
2.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是我国公司、公司、非国有事业单位等各类制度工作人员职位活动的管理制度;
3.从主观角度看,这类刑事犯罪一般是故意的。
此外,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企业、企业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六十三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企业、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企业、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和服务费,属于个人财产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从事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任命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种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任命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种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