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2-06著名商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著名商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著名商标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首先,著名商标应当按照被告的申请,在处理各种商标案件时,视为必须确定的关键事实;
次之,制造商和供应商不得将“著名商标”一词应用于其私人产品、商品包装或器皿,也不得用于任何广告推广、展览设计,甚至各种商业利益;
最后,还介绍了著名商标的许多特点和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对于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要求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对于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要求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著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用。
第十四条
著名商标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要求,作为解决涉及商标案件的事实。著名商标评定应考虑以下要素:
(一)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
(二)商标使用的延续时间;
(三)商标所有宣传工作的延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外部因素。
二、著名商标维护有哪些规定?著名商标法律保障措施主要规范如下:
1.就商标审批申请水平而言,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在进行评审并作出评价结果时,应当严格遵守实际案例分析和被动维权的原则;
2.针对部分未在中国批准注册的著名商标的申报,应明确禁止并拒绝登记;
3.有关机构应当解决加强对驰名商标认定监督和全面监督的管理制度;
4.此外,还需要坚持其他要求和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对于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要求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对于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要求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著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用。
《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条例》第四条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评定和被动维护的原则。
第十九条
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