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_1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02-06著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一、著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著名商标保护范围:
1.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著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不予登记和禁用;
2.也不相同或不相类似产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拷贝、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早就在中国注册的著名商标,误导公众,导致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登记和禁用;
3.已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自商标申请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益相关者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判决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法》
第十三条
对于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要求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商标法》
第十三条
对于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要求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著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用。
申请注册的不同或者不同产品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长期在中国注册的著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
二、著名商标维护有哪些规定?著名商标法律保障措施主要规范如下:
1.就商标审批申请水平而言,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在进行评审并作出评价结果时,应当严格遵守实际案例分析和被动维权的原则;
2.针对部分未在中国批准注册的著名商标的申报,应明确禁止并拒绝登记;
3.有关机构应当解决加强对驰名商标认定监督和全面监督的管理制度;
4.此外,还需要坚持其他要求和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对于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要求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对于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要求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著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用。
《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条例》第四条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评定和被动维护的原则。
第十九条
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