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违法所得如何界定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02-06如何界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非法所得?
一、如何界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非法所得?
在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情况下,非法所得一般定义为刑事犯罪完全实施后,在经营过程中立即涉及合理费用后,从全部利润中减少余额。这一定义包括假冒注册商标所获得的各种收入和利润,如销售假冒商品所获得的销售额和净利润。在定义非法所得金额时,全面考虑交易明细、财务账簿、相关证人证词等形式的证据,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批准,在同一产品和服务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能否撤销
假冒注册商标罪能否撤销,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如刑事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对国家的危害程度无足轻重,不符合非法犯罪的认定标准,或者刑事犯罪已经过去法定起诉期限,或者嫌疑人和被告已经被赦免并免除刑事处罚,甚至他们已经死亡,这种原因可能成为案件撤销的依据。但是,一般来说,一旦犯罪成立,要成功撤销案件并不容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已过诉讼期限的;
(三)经特赦免处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销的;
(五)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免除刑事责任的。
三、如何计算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非法所得?
在判断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过程中,往往将非法所得定义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侵权责任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非立即投入经营过程的合法费用后剩余总额。实际计算方法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明确揭示刑事犯罪产生的非法利润。实际计算方法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明确揭示刑事犯罪产生的非法利润。例如,假设销售假冒产品的收入可以在消除采购成本、运输成本和合理的劳动力成本后获得最终的非法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金额”,是指行为人在侵犯知识产权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销售的侵权产品价值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未售出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定价或者已查明的侵权产品的具体销售均价计算。侵权产品未定价或者无法查明其实际市场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非法所得,一般是指实施刑事犯罪所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直接用于经营活动有效费用的剩余部分。这包括假冒注册商标所获得的销售收入、利润等。在定义非法所得时,应充分考虑交易明细、财务账户、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