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2-06如何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标准?
一、如何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标准?
对侵犯商标申请利益的,其法律处罚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剧情还没有达到刑事规范,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此类行为增加以下处罚:规定涉嫌主体立即停止侵犯信誉;责令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查封和消除所有侵权产品;
同时,还必须没收并完全消除用于制作侵权商品和仿冒注册商标标识的相关工具。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本法第五十七条列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引起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处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益相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解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营时,对设立侵权责任进行评估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责任,收走、销毁侵权产品和制作侵权产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关键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五年内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能够证明产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供应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销售。
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是什么?
以下行为均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害:
首先,未经有关授权或者许可,在同类型或者同质量的产品上注册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其次,同样的未经授权或许可,在同一商品上注册与现有申请商标极为相似的商标;
非法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也属于侵权责任;
未经许可或者超出受权范围的一切伪造或者私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的行为,也构成侵权;
再度,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变更已注册商标,将变更产品重新投放市场的,也是违法的;
最后,明知故犯地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四)假冒、私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假冒、私自制造注册商标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拆迁申请商标并将拆迁商标产品投放市场的;
(六)有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侵犯商标申请利益的不当行为被禁止如下:如果这种行为尚未达到足够的判决水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立即终止对他人商业信誉的损害,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全面查封、销毁所有被称为侵权的产品,以及制造侵权商品和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