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ep商标纠纷案 作为Keep商标系列纠纷中的一例,卡路里公司与北京天联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联云公司)的这起纠纷,日前有了新的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卡路里公司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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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9 热度:
Keep商标纠纷案
作为“Keep”商标系列纠纷中的一例,卡路里公司与北京天联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联云公司)的这起纠纷,日前有了新的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卡路里公司的上诉请求。
而关于“Keep”商标之争,北京卡路里公司与北京天联云公司围绕第21158247号“Keep”商标产生了一系列的纠纷。北京卡路里公司经历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被判定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但未能获得法院支持——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新作出裁定的历程。
Keep“一波三折”的商标案情回顾
一审
原告:北京卡路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北京天联云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第0000152423号关于第21158247号“Keep”商标(以下称诉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原告卡路里公司称:
1)天联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抢注“keep”系列商标在内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商标、商号以及核心产品名称200余件,属于囤积商标伺机牟利行为;
2)原告Keep自2015年上线以来广泛使用在相关服务和商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诉争商标与第17744969号“kee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
3)诉争商标与原告app名称完全相同,侵犯了原告在先app名称权、企业名称权;
4)“keep”为原告的知名app名称,是经过原告特别设计而成的,原告对其拥有在先著作权,诉争商标与原告拥有著作权的标识近似,侵犯了原告在先著作权。
诉争商标
由天联云公司在2016年8月31日申请的商标“keep”,注册号为21158247,核定使用服务(第39类,类似群3901-3903;3905;3910;3911):货物递送等请输入文字
引证商标
由原告卡路里公司在2015年8月25日申请的商标,注册号为17744969,核定使用服务(第39类,类似群3901;3906):商品包装;货物贮存。
法院认为:
根据原告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本案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的服务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要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方面,即:一、商标之间标志相同或近似;二、商标之间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三、商标之间存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上述三个要件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此外,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keep”与卡路里公司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故诉争商标的注册未侵犯在先商号权。同时,诉争商标为一般表现形式的字母组合“keep”,与keep贴纸系列美术作品未构成实质性相同,故诉争商标未侵犯在先著作权。
另外,构成该条款中“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应以他人在诉争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已经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且具有一定影响为前提。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前原告已经在货物递送等服务上使用“keep”商标并使其具有一定影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未违反规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随后,卡路里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二审
上诉人北京卡路里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10590号行政判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
天联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抢注包括卡路里公司“keep”系列商标在内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商标、商号、核心产品名称120余件,且没有使用意图。天联云公司受让或申请的“keep”商标均晚于卡路里公司的“keep”商标使用和注册时间。争议商标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应予无效宣告。
法院认为:
天联云公司作为软件研发企业,与其关联公司大量注册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权利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攀附他人商誉、声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明显,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款所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原审判决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卡路里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本院予以纠正。卡路里公司的上诉理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10590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152423号《关于第21158247号“Keep”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北京卡路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针对第21158247号“Keep”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有些“傍***”的企业往往会从“音”“形”“义”三个方面去模仿***的。但近些年来,一些企业“傍***”的手法日趋隐蔽,比如一个洗衣粉生产企业注册商标“周住”来仿“雕牌”。“周住”从商标来看与“雕牌”毫无关系,但企业在使用中把这两个字标示的与“雕牌”非常像,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傍***的表现。“商标搭便车”的想法终会被正义打败,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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