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答辩可以使用哪些证据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8-27商标撤三答辩可以用什么证据?
依据我国《商标法》根据规定,注册商标三年内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申请撤销商标,商标管理单位受理申请后,往往会商标权人送达申请书团本,商标撤三答辩可以用什么证据??下面由商标注册网小编为读者讲解相关知识。
商标撤三答辩可以用什么证据?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不使用三年被撤销的,商标所有人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是使用正常启动或者不使用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申请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申请商标。
申请商标成为其批准使用的产品的通用名称或者连续三年没有正式依据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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