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制度中“商标使用”的深入理解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8-27对撤三制度中“商标使用”的深刻理解
《商标法》要求: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通常称为“撤三”。“撤三”要求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商标的应用,反映商标的价值,防止投机商标的底部行为。
了解商标撤三制,重点是了解商标法中提到的商标“应用”。商标“应用”是充分发挥商标识别功能的应用,是商品或服务在市场流通中的体现和合法应用。在实际应用中,是否属于商标使用的范围应根据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如有正式依据,可以阻止“撤三”申请。一般认为,正规依据包括不可抗拒、政府政策限制、破产重组等。目前,许多权威法律机构认为,出于公益目的,类似知名大学的非营利主体的保护性注册也应纳入阻止“撤三”的正式基础。例如,一些公益企业或机构在所有商品类别上注册相关标志为商标,以防止非法公司注册其名称造成社会不利影响。例如,名校对其名称进行了全类注册,属于保护性注册。其主要目的不是实际应用,而是维护公平市场的竞争秩序和集体利益。
一些企业将二维商标进行三维设计和应用,如果商标变更与申请商标使用相同,不会产生客户混淆,所以商标适度变更也可以视为商标合法应用,但如果商标变更太强,足以混淆消费者的认知,将不再被定性为同一商标的使用。
因此,商标“应用”的概念应该首先基于商业领域的应用,商标的使用应该在商业环境中有真正的交易活动,但实际应用也应该分析具体的问题,如商标的使用没有集体利益,或适度的变化应该考虑。
文章标签: 商标撤三
-
2025-08-29
-
2025-08-29
-
2025-08-29

-
如何查询商标续展的情况
2025-08-29 -
商标注册的续展应提交哪些材料
2025-08-29 -
商标续展可以提前两年做吗
2025-08-29 -
商标续展周期怎么算
2025-08-29 -
关于商标注册续展程序是怎样的
2025-08-29 -
商标权续展的条件
2025-08-29 -
商标续展流程和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