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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持有人需重视“撤三”现象

作者: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8-27

商标持有人应注意“撤三”的情况

“我这个‘随变’商标使用10年后,如何收到撤销通知?”日前,台州市某食品厂老板牟某带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来的通知,焦急地走进路桥区台州市南方商标专利事务所。

商标持有人需重视“撤三”现象

牟某表示,他的商标于2005年12月批准注册,最近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了SUIBIAN和图商标“以连续三年停用为由”申请撤销,“为什么会这样?”“撤三,即连续三年停用,这是商标竞争中的一种常见方式。”台州南方商标专利事务所工作人员盛杰解释说。

据了解,要求“撤三”本意是鼓励商标持有人积极申请商标,更好地打造商品品牌,但随着产品种类的不断增加,商标需求的扩大,“撤三”申请也成为一些企业或个人获取他人商标的一种手段。

商标持有人需重视“撤三”现象

商标一劫,一开始牟某措手不及。但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牟某并不怕与大企业抗争。“作为一家地区性的小企业,宣传指导远不如国内一线公司,但我可以给出一直在正确使用的证据。”

持续几个月“随变”在商标竞争中,南方公司将牟企业日常使用的合同、税票、包装等附加商标标志的物品逐一放置,产生证据链,有效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安全。

“公司对其商标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是抵制‘撤三’重要途径。”盛杰表示,大型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加剧。在日常企业经营中,注册商标的应用证据,特别是税票、合同(或协议)、保留广告、产品检验报告、包装设计、商标印刷证明文件,只有各种证据材料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才能充分说明商标的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年底,台州共申请商标108761件,其中著名商标47件,浙江省著名商标290件。然而,许多企业忽视了无形资产的价值,特别是在商标、专利等权利的应用和保护方面缺乏法律概念。

近日,记者从台州南方商标专利事务所了解到,近年来商标竞赛案件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通常是中小企业管理和应用商标权存在漏洞或缺陷。“在生产经营中,企业管理者不仅要严格保护自己的产权,还要立即保存应用证据,随时保存‘撤消’申请答辩。若手头有连续三年未使用的申请商标,应尽快进入商业使用。否则,努力申请的优质商标很可能会成为他人‘嫁衣裳’。”盛洁说。

文章标签:  商标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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