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续展期间是否受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的专利权有期限限制,一经注册就不能永久独特使用。 例子:A公司是一家生产齿轮产品的公司。1991年10月3日,A公司向其产品注册“飞天”商标。1998年3月1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专利申请许可合同,承诺B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其齿轮产品中使用A公司“飞天”注册商标使用4年,服务费每年25万元。随后,甲公司前往商标局备案注册商标申请许可合同。2001年12月5日,A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飞天”商标续展申请书。2002年1月,A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很多由C公司制造的应用“飞天”齿轮商品注册商标。发现C公司和B公司已经达到了许可证使用“飞天”商标协议,但未经甲方公司许可。2002年2月25日,A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利权,并赔偿其财产损失。 法院对注册商标续展期间注册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有两个完全相反的建议。一种意见认为,A公司是“飞天”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每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续展,注册商标在续展期间应当受法律保护。丙公司在齿轮货物中使用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构成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终止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种意见认为,在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已经到期。在商标局批准续展申请前,法律不维护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人无权要求商标所有人资格的法律保护。
评价本案涉及注册商标续展期间原注册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和续展期注册商标的专利权有期限限制,一经注册就不能永久独特使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法律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控制期。《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要求“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批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商标所有人拥有注册商标的专利权,其他人不得非法使用,否则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法律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后,专利权就解决了,原商标所有人不能再因其注册商标受损而要求法律保护。但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所有人有权续展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内执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拥有专利权,使注册商标再次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为商标所有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规定的期限称为续展期,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商标所有人需要继续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此期间申请续展注册;第二,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六个月,即所谓的宽度期。商标所有人未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的,仍可办理续展手续。也就是说,注册商标的续展期是指商标所有人申请继续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限,即再次申请并对注册商标进行法律保护的期限。续展申请经批准后,注册商标自原有效期届满后下一天起再次受法律保护;续展申请最终被驳回的,专利权自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解决。因此,注册商标专利权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至续展申请是否在审批中间有一个独特的期限,在此期间不确定。
二、续展期间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原则续展期间,注册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什么样的保护?法律上一般采用两个原则,即申请原则和追溯标准。申请标准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续展期内申请续展的,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否则不再受法律保护。《中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必须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登记;在此期间未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延长期。未申请宽展期满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追溯标准是指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宽延期内申请续展的,续展注册有效期自过去有效期届满后第二天起计算。这样,注册商标就可以不断受到法律的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综合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续展并经批准的,商标专用权继续存在。其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未申请续展或者续展但未经批准的,商标专用权自有效期届满后不受法律保护。”
三、续展期间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续展期间注册商标的法律效力可概括为以下基本要点: 1、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申请续展的,无论是在有效期届满前、宽展期内还是宽展期届满后,注册商标都是合理的。续展注册的有效期自上一有效期届满后第二天起计算。法律对其进行了持续维护,所有非法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都构成侵权。续展注册的有效期自上一有效期届满后第二天起计算。法律对其进行了持续维护,所有非法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二是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审理原商标所有人要求解决续展前损害注册商标的行为。即使随后的续展申请得到批准,原商标所有人也无权要求在宽展期内提交申请前发生的侵权责任。 第三,注册商标专利权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解决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或者宽展期内续展申请未经批准的申请。原商标所有人不得以他人损害注册商标为由要求法律保护。 第四,续展申请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对有效期届满后续展申请最终被驳回的中间商标进行保护。有权机关应当立案、审理、优先维护,但对于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在续展申请经批准确定后作出裁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综合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投诉人要求维护在宽限期内的商标,投诉人应提供续展申请证明,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中断,续展审批确定后再解决。” 在本案中,A公司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宽展期内申请续展,C公司在A公司申请续展后申请A公司注册商标。人民法院应当审理A公司在续展申请批准注册前的起诉要求和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法院应当支持C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要求。但对于甲公司规定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应根据续展申请是否经批准注册而予以支持或驳回。
文章标识: 商标续展
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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